下面来分析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监理现状:
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监理现状
2.1
监管方式太过具体,限于微观方面,监管范围狭窄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质量,许多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定次到
工地进行质量检查,施工中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要求相关质量监理人员到
场。这种过于具体和微观的监管方式直接造成了有限的监管人力资源和无限的建
设规模之间的矛盾突出,从而影响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市政工程
质量监管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主要局限于工程施工阶段,而对于勘测设计阶
段的质量监督少之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在监督过程中对实物监督多,对质
量行为本身监督少,监督工作局限于微观,这些做法不利于对工程质量进行宏
观,全面的监督管理。
2.2
质量监理机构定位不明确,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完善
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是受政府部
门的委托,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型,有的还是具有承包政府职能的外包性质的
企业单位。因此就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和社会对这些工程质量监理机构的合法性
以及执法地位和资质的认可度不高。我国目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多数仍然是设
立在政府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下或者与其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运行
过程中受行政干预因素较多,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极易产生腐败,不利于过程质
量责任的认定和落实,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垄断经营和地方保护主义的
滋生提供了土壤。
2.3
监理单位违规现象普遍
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着:监理人员从业资格不规范,专业素
质不高;监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监理制度不健全;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
越级监理;监理资料不完备,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基础和主体工程进
行质量评定,对竣工状况进行有效评估等违规操作现象。因此,要加强对监理单
位和监理工作从业人员的监管,以保证建立在第三方参与基础之上的社会监控
体系能够正常运作,取得实效。
2.4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已经形成了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双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