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具体来看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解以下一些问题:

  

1.

 

分清无形资产评估与科技评估

  如今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直接地影响国家或区域经济

水平和发展速度。在实际运作中,有人往往将科技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相混淆,

 

甚至等同。事实上,尽管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较大的区别。

  从内涵上看,科技评估就要比无形资产评估更为丰富,它包含了与科技有

关的所有行为的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只是对企业所拥有的能为其带来额外受益的

非实体资产的评估。而且在评估方法上无形资产评估也没有科技评估涉及的范围

 

广,而且它是在三大资产评估假设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所需的理论比较复杂。

  但是从一方面来看,无形资产按是否属于技术性资产可以分为技术性无形

资产和非技术性无形资产。而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是指含有技术内容的无形资产

这属于科技成果评估的范畴,而非技术型则是无形资产评估所特有的。混淆了这

 

个部分包含的内容,正是许多人将科技评估等同于无形资产评估的错误根源。

  

2.

 

弄清商标权评估的错误认识

  在商标权评估过程中,有人认为只有高档商品的商标权才值钱,这是一种

误解。就拿酒类商标权评估来说,五粮液、茅台

,以及二锅头等商标权均有较高的

评估值,原因就在于其均具有超额收益,只是形成超额收益的来源不一样。有的

依赖较高价格,有的依赖市场占有量,有的则是依赖价格和市场占有量的共同

 

优势。所以,导致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要归结到对收益法不全面认识上来。

  从理论上来说,收益法的应用关键在于方法应用中各项参数、经济技术指标

的判断和选择。收益法应用于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三个基本参数,即收益额、折现

率和收益期限的确定。收益额来是指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收益。无形资产的

有用性以至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未来获利能力。无形资产的收益额,无论是通

过分成方式获得,还是通过超额收益形式直接体现,都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当

然,某一项由法律赋予保护的无形资产,如果不能产生有形资产带来收益以外

的收益,那么,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很低甚至不值钱。所以一项商标权价值

 

的高低,不是从收益来源来判断的。

  

3.

 

弄清有关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评估技术型时应注意技术及其有效性,只有能获得超额收益或获得垄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