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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的能力但不应切断下列设备的供电: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轿

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机房和滑轮间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的照明;报警装置。

 

   

 

   二 电气照明

 

  

1

 

、电梯井道照明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 第 4.2.5 条 5 款规定: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 50 lx,井道最高点和

最低点

0.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

”  

制开关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第 9.4.5 条 2

款规定: 井道内应

设置照明,且照度不应小于

50 lx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 0.5m 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不超过

7m

 

的距离应装设一盏灯,并应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2)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宜为 36V;当采用 220V 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

” 

作保护器。

  适当的照度能够满足检修人员操作时的视觉要求,同时,由于电梯井道属

狭小工作场所,为保证施工及维修人员的安全,应优先采用

36V 安全电压;但

当井道长度超过

50m、接近或超过 100m 时,为减小电压损失确保照明质量,

照明电压应采用

220V,这时,必须装设 30mA 瞬时动作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RCD),以防人身电击。当采用 36V 照明时,以往唯一的选择是采用白炽灯,

现在市面上已经有

36V 电压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可优先选择。一般选择 15W

左右的即可满足规范每隔

7m 设一盏灯而满足 50lx 的要求。若选择白炽灯,宜

选择

60W,每隔 3m 设一盏灯方能基本满足该照度要求。电梯井道照明的开关

可以在井道底和电梯机房内设双控开关控制;或者在电梯控制箱门上设置按钮,

 

电梯井道底部设置按钮盒,采用接触器控制。

 

  

 

电梯机房照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第 9.4.4 条 2

款规定: 机房内应

设有固定的照明,地表面的照度不应低于

200lx,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

分开,照明开关应设置在机房靠近入口处。 由此可知设计时应注意,电梯机房

的照明回路不应取自电梯配电箱,可以从层照明箱或公共照明的配电箱出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