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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

设部

[ 2002 ]211 

号文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

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承重结

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

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

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30 %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

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

上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及见证人签名。见证

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

入施工技术挡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

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

 

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

[1~3 ] 

 

时应注意:

  

(1) 七同原则。对进场材料的抽检,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

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入场;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

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入场

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

 

  

(2) 物单相符。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

 

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

  

(3) 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在见证取

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

 

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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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检验

  按文献

[ 4 ]

的定义: 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