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四)安全设施与条件等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各项安全设施与条件都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存在较多的
不安全因素,同时,对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加以整改,提升绞车过卷
过放距离不够、非定重装载提升箕斗等不良现象,其客观上是因矿井设计没有达
到国家标准、新安全技术不够成熟,然而,主观上是煤矿企业怕投入更多的资金
(五)安全基础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现阶段,因安全基础工作未落实到位,因此极易出现各种安全隐患或者是
违规的现象,另外,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在兼并小煤矿企业安全水准非常差。例如
某一小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深度为
9000 米,企业在生产过程
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配备人员和必须的设备,这样一来,员工每天的工作
时间为
18
小时,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侵害了员工的人身权利。
(六)监察手段较少
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多次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的监察手段过少或者是监察不及时导致的,同时,国家也对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相应的处罚。如果使煤矿企业停产进行整顿又会缺少一定的监督手段,吊
销相关证件的时间又很长,执行程序也非常麻烦,缺少矿井违法生产的法律手
段,这样一来,便出现了重大的安全事故。
三、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认真贯彻和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
全面、认真的落实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让人们真正认识到安
“
”
全生产的意义,从而树立 责任重于一切 的思想观念,从而增强安全监察工作
的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在煤矿企业内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
放与管理。逐渐将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进行转变,同时要把好兼并小煤矿企业的
安全关,并从法律法规、资金投入、安全措施等深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实行定量控制欲考核
煤矿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要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较大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