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些施工企业在调整企业内部机构后,削弱了管理工作。因此,要引导施工企
业加强科学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先推行
GB/T 19000
系列标准。在规范建筑市场中,先要规范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特别是要规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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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位的行为。另外,还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 实施全
过程监理。目前,国内的监理工作仍局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
接受委托后,工程几乎已经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的掌
握深入程度不够,这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是相当不利的。因此,必须借鉴国外
⑤
先进经验,完善监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理。 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必须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
理。此外,仅靠建筑施工企业来培训农民工是不现实的,如果由政府相关部门指
定一个机构对农民工进行专门培训,对其素质的提高是十分明显的。在某种意义
上,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体现。
二、建筑工程合同控制分析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
,必须重视合同签订与合
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签
订前的管理
,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
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属于
经济合同的一种。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归根到底是合同履行问题。所以,加强建
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与中标人还应对清单
项目以外的项目单价作出规定,一般来说,与清单项目相近或类似的,可调整
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找不到相近或类似清单项目的,可套用定额计算。单价及
合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规模变化和政
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进行调整。为了防止综合合价项目漏项,可在招
标文件中规定,凡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综合合价项目,同时中标人又未在投
标文件中补充的综合合价项目,且在招标图、招标文件、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
工方案、为完成工程实体而采取的一切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与工程相关的其它
一切费用均被视为已在合同综合单价内包括。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事
情,问题在于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