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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筑工 程施 工图

设 计文 件审 查暂 行办

法建设部第

134 号文: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安全性

,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00 年版本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含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依据

  第二条:设计项目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关于第一条合同的依据,文本中列出了三条:

  

1.1 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关于设计收费,在文本中特意注明第一次要付

20%的定金。

  关于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按时提供资料,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作出重大修改,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要返工时需另订补充协议。

  发包方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支付赶工费。

  设计人责任:按合同规定提交合格的资料。

  关于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不退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完成

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支付全部设计费。逾期不付费

的应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应负责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和遗漏做出补充及修改。

  因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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