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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法、 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

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 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 的错误认识,

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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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

方法的管理

,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

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

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

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

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

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

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项目决策建设资金落实

这一关,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

都要认真执行造价部门的规定,造价部门应对于执行定额的单位进行抽查监督,

 

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

3

 

)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

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

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

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

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

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

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

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

 

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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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