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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

    2、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卫生工作 3 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相应等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六、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跟踪本

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

1 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熟悉与医疗卫生专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技

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1.必备条件:

    (1)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进行医疗、药剂、护理及其它卫生技术等实践工作,曾主持重

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项目或本专业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解决过本专业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

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

  

(2)熟悉相关专业的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能独立主持本专业

的技术工作。

    (3)有指导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从事医疗工作的技术人员

    

① 全面系统地掌握中、西医理论,熟悉本专业各家学说和国内外学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丰富

的临床经验,曾运用中、西医等医疗诊断方法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急重症,并取得显著疗效,具有

独立主持病房或门诊等医疗工作的经历

;

    

② 曾全面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教学、讲课、医疗诊断经验介绍、病案分析等工作,指

导下级医师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具有主持病房门诊工作,总结、综合临床经验的经历

;

    

③ 曾主持本专业的科研工作,积极吸收运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主持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

途径与科研方案,或作为专题、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负责人参加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

研项目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