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标准编制情况和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元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9]101 号),国家计
委、建设部于
2000 年 3 月起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管理规定》。并于
2002 年 1 月 7 日以计价格[2002]10 号文发布。新标
准于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根据水利部安
排,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代表部负责此次标准修订工作。现
将标准编制情况及新标准的主要特点介绍如下:
一、标准编制过程
1、标准编制阶段
2000 年 2 月底,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测设计司制定了“修
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作方案
”,并以计司价格函[2000]12 文征
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正式启动了新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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