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
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与其他解决方式以及《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基本特点:
1.从仲裁主体上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
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它不
是一般的民间组织,也区别于司法结构、群众自治性组织和行政机构。
2.从解决对象看,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这是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方式的重
大区别。
3.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
管辖。
4.从与诉讼的关系看,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
规定的仲裁,则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应遵守的准则,它是劳动争议
仲裁的特有原则,反映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本质要求。
1.一次裁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