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造价控制的各阶段相互脱节
我国现行的造价控制大多还处于阶段性的分散管理模式,投资估算、初步设
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五个阶段的造价分别由建设单位及
其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各自管理,没有建立起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
前者的有效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由于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意识淡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工程
建设监理单位往往仅限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很少介入投资决策
分析
;设计单位虽在设计阶段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
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
;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
和标价估价不准,导致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失控。
2.2“
”
合理低价 难以有效界定
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相适应的评标方法,是招投标
“
”
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合理低价 是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
保实现招标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目标,且不低于投标企业施工成本的最低
报价。事实上,施工企业个别成本受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材料供应、施工机
械调度等因素的影响,要想在短时间内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非
“
”
常困难。因此,在实际的评标工作中,对 合理低价 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实现
合理低价的有效界定成为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亟待解决的难题。
2.3
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思想存在
在某些地区和行业,招投标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了照顾本地
区或本系统内施工单位利益,制定一些地方保护政策,或采用其他不规范方法。
如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本行业内施工单位投标段通常工程量大,投资规模较
大,地方群众干扰小,施工环境较好。其他标段则施工条件较差,难度较大,对
其他投标单位吸引力下降,加大施工单
位的成本开支,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三、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应采取的措施
3.1
制定投标策略
投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时,应采取一定的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制胜的手段和
方法。例如在不影响工程项目总报价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工程各个项目报价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