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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造价控制的各阶段相互脱节

  我国现行的造价控制大多还处于阶段性的分散管理模式,投资估算、初步设

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五个阶段的造价分别由建设单位及

其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各自管理,没有建立起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

前者的有效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由于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意识淡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工程

建设监理单位往往仅限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很少介入投资决策

分析

;设计单位虽在设计阶段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

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

;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

 

和标价估价不准,导致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失控。

  

2.2“

 

合理低价 难以有效界定

  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相适应的评标方法,是招投标

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合理低价 是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

保实现招标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目标,且不低于投标企业施工成本的最低

报价。事实上,施工企业个别成本受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材料供应、施工机

械调度等因素的影响,要想在短时间内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非

常困难。因此,在实际的评标工作中,对 合理低价 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实现

 

合理低价的有效界定成为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亟待解决的难题。

  

2.3

 

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思想存在

  在某些地区和行业,招投标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了照顾本地

区或本系统内施工单位利益,制定一些地方保护政策,或采用其他不规范方法。

如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本行业内施工单位投标段通常工程量大,投资规模较

大,地方群众干扰小,施工环境较好。其他标段则施工条件较差,难度较大,对

 

其他投标单位吸引力下降,加大施工单

 

  位的成本开支,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三、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应采取的措施

  

3.1

 

制定投标策略

  投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时,应采取一定的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制胜的手段和

方法。例如在不影响工程项目总报价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工程各个项目报价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