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诉讼三个阶段
(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提出、向法定行政复议
机关申请、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为原则
(3)不服复议决定,仍可诉讼
2.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 民与官
(1)行政诉讼的特点:法院解决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诉讼标的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
级、高级、最高级
)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主要指合同标的
的交付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
转让纠纷
¤协议管辖:书面约定案件管辖范围
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
产权
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