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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

准和工作标准。企业技术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同意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

准。企业管理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同意的管理要求所指定的标准。企业工

作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统一的工作事项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

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供的

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条文中,使用必须、严谨、应、不应、不得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用词、而

使用、宜、不宜、可等一般不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括: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2、准发布时虽

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

“/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3、自 2000 年后批准发布的

标准,批准是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黑体字),编

号也不带

“/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1、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

2、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知识点三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