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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4.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4.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3.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一般项目

4.1.2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4.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4.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4.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4.2.1   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4.2.2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  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3.  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
防护。
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
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
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安全保护围封,
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 11m 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
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
装置。当相邻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一般项目

4.2.4  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 2001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
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
电源。
    2.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3.  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  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5.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6.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 0.5m 时,
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0.9m 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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