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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

案。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

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

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

等。

七、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

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验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

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

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

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

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

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

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

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