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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工程,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

;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

程,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

位实行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

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

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法律:《建筑法》、

《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

段范围。

  

(1)工程范围: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

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必须实行监

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

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

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

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

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

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

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

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不宜无限扩大

;

从长远来看,对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强制监理的做法,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也

不得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

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

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掌握)

  

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