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工程,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
;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
程,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
位实行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
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
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法律:《建筑法》、
《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
段范围。
(1)工程范围: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
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必须实行监
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
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
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
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
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
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
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
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不宜无限扩大
;
从长远来看,对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强制监理的做法,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也
不得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
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
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掌握):
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