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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1、报名参加投标,2、按要求编制并填写资格预审书,3、领取招标
文件;

4、研究招标文件;5、调查投标环境;6、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7、编制投标

文件,

8、投送投标文件。  

16、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
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17、评标可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是指初审和终审;三审是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
性评审。

 

18、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三十个工作日前
确定。

  

19、法的颁布时间:1999 年 10 月 1 日《合同法》,2000 年 1 月 1 日《招投标法》1998 年 3 月 1
日《建筑法》

 

20、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1、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

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
程质量保修书》。

  

2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
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能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约
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

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

8 小时;5、不可抗力事件;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4、可调整价格合同中价款调整的因素包括: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合
同价款;

2、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

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5、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2、发生
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16、合同争议的解决:1、协商;2、调解;3、仲裁;4、起诉,诉讼。  

 第十章经济法律法规 
 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