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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

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

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

56 天;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 84 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

师在收到竣工报表后

28 天内完成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签证,业主据此予以支付;

3.保留金在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 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

2.5%-5%,

4.保留金的返还,分两次: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

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

程的一部分,则返还金额

=保留金总额的一半*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

值的估算值

*40%;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如果颁发的接收

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返还金额

=剩余保留金总额*移交工程区段或部

分的合同价值

/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

5.颁发履约证书后的 56 天,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

交的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

28 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

应在收到证书后的

56 天内支付;

6.FIDIC 合同条款争端的解决方式:提交争端仲裁委员会裁决(无法律效力);争端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

84 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是合同一方对争端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则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

28 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

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取仲裁。如果争端仲裁委员会在

84 天内未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

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

84 天的期满后的 28 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7.仲裁的意义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

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

无权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须向法院申请;

8.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考虑到设

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9.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工程变更后,

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的分析;

10.从不同的角度看,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必须首先有一方提出,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