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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

关,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

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建筑

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

的申请人做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

赂等不正当首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

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外商建筑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

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有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

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 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

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

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

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知识点二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从

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内承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常见的无资质承揽劳

务分包工程是作为自然人的

“包工头”,带领一部分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

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通过层层转包、层层分包

“垫底”火钳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