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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二章

一、考勤管理

1、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为公休。每天实行 7.5 小时工作制。

2、作息时间:8:30-12:00 下午 14:00-18:00。

3、员工迟到前三次,每次扣 10 元,迟到第四次起每次扣 20 元。

4、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向行政主管请示并说明原因及返回时间,并填写《请假申
请单》,经批准并交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执行,未办妥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
旷工论处。如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要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于返
岗当天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5、假期满后,如需继续休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上班后,需办理销假手续

6、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1 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7、无故旷工 1 天扣除 2 天工资;无故旷工 5 天(或 3 次)以上者开除,公司不
予任何补偿。

二、员工给假制度

1、员工给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休假。

2、事假:事假期间扣发假期内的工资。(请假半天的扣半天工资)

3、病假:病假期间扣发假期内的工资。(病假扣 10 元一天,需出示医院证明,
如:药费单)

4、婚假:

a. 婚假需提前一周持结婚证或相关证明申请。

b. 本人婚假给予 7 天假期。

c. 婚假期间,工资按 25 元/日发放。

5、丧假:

a.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