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
3 年。延续注册也为 3 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
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
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014 掌握执业管理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
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
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①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
执业印章。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
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大
型
→→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10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注册建造师在
3 年接受 120 学时。必修课 60 学时中,30 学时为公共课、30 学时为专业
课
;选修课 60 学时中,30 学时为公共课、30 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
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
20 学时的继续教育。
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1、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
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
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
信用档案。档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1017 掌握监督管理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
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