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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注意非法用工的法律责任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劳动行政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

销营业执照。

1172.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摆事实讲道理,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

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二、调解

(一)申请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

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

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

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