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和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三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在发包人住所地、
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
(工程所在地)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移送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爱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安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辨状期间提出)
二、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
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
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3032 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
还包括诉讼代理人,一、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原
告和被告。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
起诉讼。
二、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
人。诉讼代理人通常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