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仲裁调解(可强制执行)
(3)民间调解(不可强制执行)
(4)行政调解(不可强制执行)
提示:诉讼和仲裁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调解
二、证据考点解析
1、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1)书证:思想内容
(2)物证:物品及其痕迹
3、视听资料
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
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证人证言
(1)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应分别出庭作证
(3)证人不能旁听
(4)同一案件中证人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出庭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6、鉴定申请鉴定机构的确定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7、应重新鉴定的情形
(1)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8、不予重新鉴定的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