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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推进参保扩面合力。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雇佣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很

多发达国家都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对于不参保单位仅仅是由行

政机关

“责令改正”,也就是说服其参保。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用人单位起到威慑作用,

从而让用人单位从劳动环境和安全方面进行改善,尽量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2.3 简化工伤保险受理程序 

  通过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从而防止某些用人单位利用程序恶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简化

工伤处理的程序,一方面要设计工伤认定的简易程序,另一方面可以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

认定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作上下大力气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形成监督约束机

制,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让工伤职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大的政策支持,让

所有企业对工伤保险有更深一步的认识,切实促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2.4 强化农民工的岗前培训,预防工伤发生 

  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大多是高危行业,但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在工作

中也没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发生工伤的可能性极大。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农民工培训

体系建设,通过各种手段,强化农民工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安全

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工伤事故重在预防,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另

外要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工工伤的问题,从农民工的流出口和流入口把关,对农民工进行岗

前培训。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就业状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测和统

计,作出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信息,将已在用

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

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服务。输出地要依托乡镇劳动保

障工作平台,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工需求,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

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农民工培训提供服务。

 

  

2.5 建立监管机构,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要对生产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管,预防事故发生。各级领导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的

进展情况,明确责任、部署任务,并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将给工作的开

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劳动监察部门要与社会保障机构密切的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

挥劳动监察职能,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力度,对多次动员仍拒不参保的用

人单位下达限期参保通知书,限期参保,情况严重,进行经济制裁。在年检工作中排查企业

是否参保,力求应保尽保,在案件查办中加大工伤保险参保监察力度。加强对工伤认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