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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不同意接受时,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

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

84 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

决后的

28 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 84 天内没能作出

裁决,在此期限后的

28 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 56 天才开始审理,

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施工合同条件》中是如何进行风险责任划分的

?

答:施工合同条件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划分风险分担责任有三个基本原则:

(1)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是否可以合理预见,以基准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 28 天)作为划分

合同风险责任的时间点。

(2)所发生的事件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而非承包商的投标失误或管理责

任。

(3)通过工程投保也不能合理或全部转移的风险应有业主承担。

因此,在基准日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

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

;若业主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某一不利

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补偿,工程师不是简单看承包商的报价内包括或未包括对

此事件的费用,而是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作为判定准则。

《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如何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

答:

(1)认可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28 天内,按工

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

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人费用的资

金估算表。

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施工程的计划进度。视承包工程的任务范围不同,可能还涉及到设计进度(如果包括

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话

);材料采购计划;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调

试和检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

(永久工程设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话)。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a.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