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条件和期限内,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
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限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
均由供货方负责。如果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使用、保管、保养不善而
造成质量下降,供货方不再负责。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据合同内约定的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标准可能来源于国
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
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验收方法。根据合同内具体写明的检验内容和手段进行质量检验或试验,以约定的标
准判定交付的货物是否合格。质量验收的方法通常包括:经验鉴别法进行外观检验
;物理试
验判定产品的物理特性指标
;化学分析检查判定产品原材料的成分指标。
(4) 对产品提出异议。采购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供货方提出数量或质量异议,
并可对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拒付货款。采购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
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凡因采购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原因导致的
质量下降,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
10 天内(或合
同商定的时间内
)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供货方提前交货应如何处理
?
答:不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不论是延误交货还是提前交货都属于违约行为。
提前交付货物不仅采购方需要提前支付货款,还要增加保管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的货
物交付方式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1)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
;
(2)约定由供货方供货的合同,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可以按照以下原则
处理:
1)采购方接受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2)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
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
3)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设备制造
监理
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
答:设备制造监理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的工作内容和先后时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
个阶段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