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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相应的条件。

1)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

a.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b.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c.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d.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为了保证招标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地评标,达到招标选择

承包人的预期目的,招标人应满足以下的要求:

a.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c.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d.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如果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要求,则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

理招标。

(3)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a.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b.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c.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定合同的主

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5)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6)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明确提出,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和对招标的影响程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