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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

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其他

材料

注:

* 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

通知书。

* 投标人须知由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

招标、纪律和监督、以及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中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

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

题的处理。

* 投标人须知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准备时间,

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

必须引用某一生产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

在参照后面加上

“或相当于”的字样。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

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间。

(三)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其他文件的主要内容

1.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条件。明确拟招标项目已符合前述的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

划分等。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括对于申请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各方面的要求,以及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要求。

4)资格预审的方法。明确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是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说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