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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7 条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

贴块材、装饰面等。

18 条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19 条 层高 2.2m 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

架空层。

20 条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

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21 条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

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22 条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23 条 建筑物内宽度大于 300mm 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

 他

24 条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一、二规定计算

25 条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

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定额总站。

 

 
A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折算虚方体积系数为 1.30,折
算夯实土体积系数为

0.87,折算松填土体积系数为 1.08。

2、挖土深度超过 1.50m 时,人工挖土的放坡系数为 0.33;机械挖土的放坡系数,
机械在坑内作业时为

0.25,机械在坑上作业时为 0.67。

二、人工土、石方
1、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⑴ 地槽:V=(B+KH+2C)HL
⑵ 地坑(方形):
(圆形):
式中:
V 椡谕撂寤

3);L 椈 〉

壮ざ龋 );

B 椈 〉卓矶龋

╩);H 椡谕辽疃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