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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1 年 8 月 31 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

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契税。

6.已缴纳契税的购房者,权属变更前退房的,退税,变更后退

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7.公租房经管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典型例题

1】王先生是某企业债权人,2010 年 11 月该企业破产,王先生获得抵债的门

面房一间,评估价

20 万元;当月王先生将门面房作价 30 万元投资于甲企业;另外甲企业又购

买了该破产企业

60 万元的房产。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应缴纳契税 3.6 万元

B.王先生应缴纳契税 O.08 万元

C.破产企业应缴纳契税 2.4 万元

D.王先生将门面投资需缴纳契税

E.王先生承受破产企业的门面房免征契税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所以王先生不缴

纳契税。

甲企业应缴纳契税

=(30+60)×4%=3.6(万元)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

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① 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

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② 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