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1 年 8 月 31 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
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契税。
6.已缴纳契税的购房者,权属变更前退房的,退税,变更后退
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7.公租房经管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典型例题
1】王先生是某企业债权人,2010 年 11 月该企业破产,王先生获得抵债的门
面房一间,评估价
20 万元;当月王先生将门面房作价 30 万元投资于甲企业;另外甲企业又购
买了该破产企业
60 万元的房产。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应缴纳契税 3.6 万元
B.王先生应缴纳契税 O.08 万元
C.破产企业应缴纳契税 2.4 万元
D.王先生将门面投资需缴纳契税
E.王先生承受破产企业的门面房免征契税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所以王先生不缴
纳契税。
甲企业应缴纳契税
=(30+60)×4%=3.6(万元)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
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① 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
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② 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