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产品质量责任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
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不履行保证
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判断产品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
的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法》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二是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
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三是产品缺陷。
(2)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
前提。产品存在缺陷,即产品存在
“不合理危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因产品设计上的原因导致的不合理危险
(也称设计缺陷);
二是制造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
(也称制造缺陷);
三是因告知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
(也称告知缺陷、指示缺陷、说明缺陷)。 5.《产品
质量法》中对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质量管理提出了法定的基本要求,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健全内
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
岗位
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6.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四方面: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
的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四方面: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产品原有质量,
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7.《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产品质量法》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典型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
定。包括:
(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3)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必须真实,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我国于
1985 年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指各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