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和规范性对风险的影响较大。
3.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
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
住房贷款业务的正式启动。
第二阶段,以
1998 年住房制度改革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标
志,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4.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① 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
②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文件
;
④ 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
⑤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水平为相
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
0.7 倍。
(3)贷款年限
① 贷款最高期限为 30 年;
② 个人二手房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③ 一般男性自然人的还款期限不超过 65 岁,女性自然人的还款年限不超过 60 岁。
(4)还款方法
常用还款方式有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
1 年
以内
(含)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银行同
意,不得更改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在未实现抵押
登记前,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必须是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