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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汽车经销商开始尝试分期付款的售车业务。

银行业的汽车贷款业务萌芽于

1996 年,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与一汽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

1998 年 9 月《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颁布,是继 l997 年出台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的政策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推动消费信贷的又一新举措。初期开办仅限于四家国有商业

银行,已有过试点经验的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完成了业务开办的准备工作,成为中国人民银

行批复开办汽车贷款业务的第一家商业银行,并于当年

10 月正式推出个人汽车贷款业务。

来源

2004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与

l998 年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有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调整了贷款人主体范围

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

3 条的规定,新办法实施后,可以提供汽车贷款的贷款人

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

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2.细化了借款人类型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便于对汽车贷款进行风险管理,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

商和机构借款人,并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

l 年以上(含 1 年)的港、

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个人汽车贷款。

3.扩大了贷款购车的品种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在名称上对汽车贷款进行了重新定位,删除了

“消费”二字,另外

在第

4 条中将可以通过贷款购买的车的品种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明确规定贷款人可以为

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提供供贷支持。

()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和运行模式(

★★★★★)

1.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其中,

“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也就是说个

人汽车贷款不允许信用贷款而必须有一定形式的担保

;“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

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对于自用车和商用车,新车和

二手车各自的贷款条件是不同的

;“特定用途”指个人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汽车,不允许

挪作他用,相当于专款专用。

2.个人汽车贷款的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