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汽车经销商开始尝试分期付款的售车业务。
银行业的汽车贷款业务萌芽于
1996 年,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与一汽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
1998 年 9 月《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颁布,是继 l997 年出台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的政策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推动消费信贷的又一新举措。初期开办仅限于四家国有商业
银行,已有过试点经验的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完成了业务开办的准备工作,成为中国人民银
行批复开办汽车贷款业务的第一家商业银行,并于当年
10 月正式推出个人汽车贷款业务。
来源
2004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与
l998 年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有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调整了贷款人主体范围
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
3 条的规定,新办法实施后,可以提供汽车贷款的贷款人
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
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2.细化了借款人类型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便于对汽车贷款进行风险管理,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
商和机构借款人,并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
l 年以上(含 1 年)的港、
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个人汽车贷款。
3.扩大了贷款购车的品种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在名称上对汽车贷款进行了重新定位,删除了
“消费”二字,另外
在第
4 条中将可以通过贷款购买的车的品种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明确规定贷款人可以为
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提供供贷支持。
(四)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和运行模式(
★★★★★)
1.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个人汽车贷款实行“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的原则。其中,
“设定担保”指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也就是说个
人汽车贷款不允许信用贷款而必须有一定形式的担保
;“分类管理,,指按照贷款所购车辆
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对个人汽车贷款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对于自用车和商用车,新车和
二手车各自的贷款条件是不同的
;“特定用途”指个人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购买汽车,不允许
挪作他用,相当于专款专用。
2.个人汽车贷款的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