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
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 根据 1998 年 3 月底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召开的规范修订协调
会的精神,决定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
—83 和《地下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108
—87 合并,并明确把修订后的有关施工质量
验收的内容定为《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
”
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十六字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以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
质量的验收。
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
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施工验收。本规范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
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
等内容进行叙述。
1.0.3 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
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1.0.3 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
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
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
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
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
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 配套使用。
说明:
1.0.4 本规范是根据国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
2001 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
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
规范时应当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地下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应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说明:
1.0.5 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
626 号《工程建设标准编
“
写规定》,采用了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典型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