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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

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

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条件,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否则,

不能确认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

商品通过 发出商品 等科目来核算。

法规依据 2——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相关规定:
TL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
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除外。

TL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

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

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TL 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

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其它有关销售收入确认的税法规定: 

(一)交款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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