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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孕产妇报告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

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

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乡级妇幼保

健人员对乡

(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 2 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

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高危孕产妇转诊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

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转诊时,转诊人

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乡、县两级医疗保健

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

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

救。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

5 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

娩;

≦15 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25 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
构;﹥

25 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

治。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3、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

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

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

(见附件 4),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

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

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

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