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孕产妇报告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
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
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乡级妇幼保
健人员对乡
(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 2 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
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
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转诊时,转诊人
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乡、县两级医疗保健
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
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
救。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
5 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
娩;
≦15 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25 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
构;﹥
25 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
治。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3、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
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
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
(见附件 4),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
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
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
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