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

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

3~7 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

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

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

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

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

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 个月等方面的

指导。

三、服务流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