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FDA 把所有的药物分成 A、B、C、D、X 类
[3]
。
A 类是安全的,现在
除了维生素、钙制剂以外几乎没有药物属于
A 类药物。业界一般认为安全的就是 B 类药物,
比如遇到感染性疾病,青霉素药物还是安全的,还有一些红霉素类的药物,还有头孢类的
药物也属于
B 类。C 类药物一般来说对于孕妇、胎儿存在一定的影响,但相对比较小,孕期
应用的多数降压药都属于
C 类的药物。但是 D 类药物,是孕期要禁用的药物。D 类的药物我
们在选择的时候,除非是母亲的疾病很严重,不用药可能对母亲的健康造成很大危害时才
不得短期应用。一般来说,医生在选用各类药物的时候会参考这种药物的分类去选用。但
FDA 的分类针对的是西药,中药的应用应该在医生指导下参考药物说明等进行服用。
3.1 孕妇禁用和慎用的中药
根据文献记载,共有药物
435 种对妊娠具有影响,属于孕妇禁忌的药。
研究已证实的一些有引产作用的中草药:穿心莲、丝瓜子、枸骨、郁金、大叶牛奶菜、荛花、
金银花、莪术、番石榴、姜黄、莫劳、雪莲、商陆、鸭嘴花、马蔺子、川楝子、白矾、朱砂根、多裂叶
乌头、鸡血藤、扶桑花、荜茇、骆驼蓬子、冰片、芸香、合欢皮、复叶耳蕨、天冬、补骨脂、栀子、马
兜铃、天花粉、芫花、甘遂、牛膝、贯众、威灵仙、蛇含七、胡萝卜籽、半夏、王不留行、益母草、薄
荷、水蛭、阿魏、山甘草、大叶胡枝子、鸡冠花、苦瓜子、木鳖子、急性子、胡荽子、柿蒂、蚕茧草、
紫草、槐角、棕榈、酸藤果、薄荷、麝香、了哥王、乌桕、蛇王藤、九里香、牡丹皮、土荆皮、蒲黄。
研究已证实的一些能引起子宫兴奋的药物:菟丝子、白芍、急性子、夏枯草、党参、麻黄、
凌霄花、瞿麦、水仙、金鸡纳、蜡梅、海龙、三七、枳实、川芎、马齿苋、吴茱萸、白花丹、细辛、大戟、
远志、酸枣仁、薏苡、黄连、地龙、紫河车、沙苑子、木防己、木通七叶莲、升麻、玉竹、石蒜、万年
青、川贝母、土牛膝、大蒜、鸡血藤、金果榄、黄芪、黄花夹竹桃、断肠草、锦灯笼、香附、红花、当
归、五味子、五加皮、羊角扭、地骨皮、麝香、旱莲草、番荔枝、零陵香。
3.2 孕妇禁用和慎用西药
解热镇痛药物:
(1)杜冷丁使产妇出现嗜睡或烦躁不安,从而影响宫缩,应慎用;(2)安
定使新生儿体温调节作用减弱,也可引起新生儿血内游离胆红素浓度增高诱发核黄疸,应
慎用;
(3)反应停引起胎儿畸形,应禁用;(4)吗啡能通过胎盘进人胎儿,抑制呼吸,同时能
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禁用于临产前孕妇分娩止痛;
(5)派替啶抑制新
生儿呼吸,临产前
2-4 小时内应慎用;(6)阿斯匹林等水扬酸类药物,在妊娠早期可致胎儿
心脏血管畸形、肾缺损、尿道下裂、唇裂、腭裂、神经系统损伤等,应慎用。
抗感染药物:
(1)大环内酯类引起黄疸及肝脏损害,有慢性肝病、肝功能损害或孕妇不
宜应用;
(2)氨基苷类可致新生儿听觉损害,应禁用
[4]
;
(3)四环素类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
釉质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应禁用
[5]
;
(4)氯霉素类对胎儿和新生儿可引起毒
性反应,发生
“灰婴综合征”、血小板减少、唇裂、腭裂,应禁用;(5)磺胺类除水杨酸偶氮磺
吡啶、磺胺嘧啶银为
B 级外,其余属 C 级,应禁用;(6)喹诺酮类影响软骨发育,禁用于妊
娠早期;
(7)巴韦林导致出现致畸和杀胚胎,应禁用。
抗结核药物:
(1)异烟肼可引起死胎,应禁用;(2)乙胺丁醇、利福平、利福喷汀可引起胎
儿畸形,应禁用;
(3)利福平能透过胎盘传递给胎儿,消失慢,易蓄积,孕期禁用。
泻药和止泻药:
(1)硫酸镁用于导泻时,因对肠刺激作用强,易引起盆腔充血,应慎用;
(2)酚酞则有引起过敏性肠炎及出血倾向,孕晚期使用易导致产后出血增多,应慎用;(3)洛
呱丁胺则能直接抑制胃肠平滑肌收缩,抑制肠蠕动,长期应用还可导致肝功能衰竭,应慎
用。
降压药:
(1)尼群地平、呱哇嗦、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硝普钠等使孕妇有消化道反应,以
及头痛、眩晕、心悸等,孕妇尤其是产前妇女应慎用;
(2)利血平等可抑制胎儿发育,应禁用。
降血糖药:
(1)胰岛素可致胎儿骨骼异常在妊娠早期,应慎用;(2)甲苯磺丁尿、氯磺丙
尿可致死胎、多发性畸形、流产、早产等,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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