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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会计事项,因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应当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2.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要坚持及时性和充足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
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当在贷款内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计
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充足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这里所说的
“随时”实际上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是要求商业银行所保持的准备金水平都与其当天
贷款的内在损失绝对相等。只要商业银行能够定期对贷款的内在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内在
的损失程度的变化定期调整其准备金水平就可以了。

  通常讲,贷款损失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估价的贷款内在损失由估价事项变为
现实损失的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在这一过程中,按照及时性和充足性原则,针对不同期间对
贷款内在损失数量的估价,提足损失准备金。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避免贷款损失准备金
不足而对银行资本的过度侵蚀,是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