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抵押物的保全
在抵押期间,银行若发现抵押人对抵押物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
少时,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若抵押物价值减少时,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
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银行只
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其抵押物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
的担保。
(4)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担保虽然具有现实性和凭物性,但抵押权是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的。抵押贷款
到期,若借款人能足额按时归还本息,则抵押自动消失。若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或银行同意展期后仍不能履行,抵押权才真正得以实现。总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
存在,债权消失的,抵押权也消失。
贷款抵押风险分析
为避免抵押合同无效造成贷款风险,银行抵押贷款首先要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只有详
备的风险分析加上完备的风险防范才能真正保证贷款抵押的安全性。
1.贷款抵押风险分析
(1)抵押物虚假或严重不实
抵押权建立的前提是抵押物必须实际存在,且抵押人对此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客观上由
于所有权的确定是项较复杂、政策性很强,又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存在一些漏洞,给
一些蓄意骗取银行贷款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在法律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抵押时,双方当事人不但要签订抵
押合同,而且要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实践中,有可能发生未办理抵押登记
的情况,甚至作了假登记。
(3)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经共有人同意
共有财产是指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以共有财产抵押的,按照共有财产共
同处分的原则,
应该经得各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立,否则抵押无效。
(4)以第三方的财产作抵押而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就擅自抵押的,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所以,以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