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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起来,以此为桥梁,在证券监管部门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上传下达、下情上知的双向
交流机制。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就发挥了这种作用。一方面,传达政府的意图,把券商
及其整体的行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实现行业发展的正规化、长期性和
稳定性;另一方面,协调券商的行为,反映券商的要求,使券商监管部门能够随时了解证
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各项措施的出台更加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模式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受制于政府的严格控制,是行政主导力量下的交易管理
体制,自身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自治空间,市场化色彩较为淡化,交易所自身具有非常
明显的行政性和官方性。虽然立法者和法学专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新证券法中对证
券交易所的性质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但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彻底得到解
决。我国证券交易所目前的弊端主要体现在:

 

  

1、行政制的证券交易所缺乏竞争积极性,缺乏创新活力,缺乏应变能力,与市场经济

的规律南辕北辙。证券市场本来具有高度的市场化,证券交易所则是站在市场的最前沿,需
要及时应对市场变化,推进金融创新,提高市场效率。但在行政管理体制下,证券交易所自
身权力有限,缺乏足够的应变能力,又怎么可能提高交易所的市场竞争力呢?沪深两大证
券交易所旱涝保收地收取统一的服务费,根本就没有竞争的动力。

 

  

2、证交所定位模糊,与证监会的权力和责任划分不清。1998 年 9 月在证监会国际组织

的内罗毕会议上,通过了《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该文件用

 3 个目的、30 个原则来概括国

际监管的标准,其中三个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确保一个公平、公开、足够透明度的市场;
尽量减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3、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手段缺失,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证券交易所使用过的会员处罚措

施只有通报批评和警告两种。交易所除了席位管理之外,其它的监管手段基本上只停留在纸
面上。

 

  三、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完善。

 

  监管体制的设计。主要是移植和本土化的问题。即借鉴发达国家立法例结合

 

  我国国情构建自己的证券监管体制。

 

  

1、从法律上明确证券交易所监管的地位。应从监管理念入手,改变证券交易所附属机构

的观念。其次是完善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

 

  

2、建立证券交易所监管和政府监管的和谐关系。首先要解决两者的权力,责任的范围,

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3、赋予证券交易所监管权,丰富其监管手段。一方面,要完善交易清算系统的自我监控

系统。另一方面,建立一套全面的市场监管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系统:第一,发现系统。通
过该系统可知晓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预防违法违规事件。第二,调查系统。包括专案调查、
探访及常规检查。第三,处理系统。调查结束得出结论,依据交易所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结

 语 

  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并进行证券集中交易的合法场所,是工业革命和商品经济发展
的产物。经过证券市场的长期实践,证券交易所通常被赋予了一线监管者的职责。但是我国
证券市场的开始发展完全是由政府推动。我国的证券市场以及证券监管结构模式融入了更多
的政府色彩,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中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必须进行相
应的完善。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证券监管制度,使证券交易所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管
的职能,完善《证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尽快进行交易所改制,避免利益冲突。本文试图为
我国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尤其是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思路与经验。
但限于作者能力,其深度远远不够,仅以此文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