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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场融资并不是最主要的目的,扩容效应很低。数据显示,中关村试点

6 年来,挂牌企业

定向增资仅有

17.1 亿元,企业单次融资规模在 2000—5000 万元之间。二是场外市场活跃度

远不及场内市场。从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情况看,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成交金额只有

7.32 亿元,平均换手率 3.4%,而同时期场内市场换手率超过 230%。三是场外市场与场内
市场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参与人主要为机构投资者,自然人
主要是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起人股东,普通自然人不可参与交易。由于采用议价转
让方式,挂牌公司更希望与企业具有产业和市场关联的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因
此,场外市场投资者群体与场内市场投资者存在相当程度的互补。
  三、构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路径设计
  (一)选择有形交易所与无形网络相结合的双重特征交易场所
  首先,确定有形交易所的地点。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应该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
进行考虑,以前瞻性思维保证场外市场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从目前来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政策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入,环渤海区域开始凸显龙头与引擎作用。国家把
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三个区域作为优化开发区,这就要求三大经济圈要培育若干各具特
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中心。
  其次,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又是一个无形市场,可以将各地分散的场外市场连成一体。
这种无形的电子化交易提高了效率且降低了交易成本,并有效解决了传统交易中信息披露
不畅的问题。
  (二)根据适当性原则,确定挂牌企业及投资者门槛
  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体
制创新,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挂牌企业与投资者门槛。挂牌企业应该是广大有融资需求的,未
在主板市场上市进行融资交易并且能被现有法律、法规所允许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融资的中小
企业。另外,允许挂牌企业不受

“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的限制,使挂牌企业定位为“非上

市公众公司

”,要配套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挂牌管理办

法》等系列制度。突破

200 人股东的限制还使得在股份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单个股东的持股

量将被拆细,有利于提升交易活跃度和价格的形成,为市场更好地发挥投融资功能创造基
础条件。

  (三)按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的理念构建全国性场外市场的运作模式与监管模式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由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等为主导建立,以公司制交易所作为运营主
体,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场外市场的监管应纳入到资本市场监管的范围,要充分发
挥出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科学构建多个相关主体参与的分工协作机制。证券业协会等
行业性组织来对场外市场的运行进行直接监管,并让市场多方参与进来,构建一种行业自
律性的监管模式。面对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大变革、大分化与大整合,证券市场一体化、购并结
盟已成为国际大趋势,我国证交所必须加快实现重组与分工,将原深圳主板可逐步并入上
证所,从而将上证所重建成境内唯一的上市标准最高的主板市场,从总量与规模上看,主
板市场是未来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的划分有利于
场内外交易的有效衔接,形成上海交易所为主板第一层次市场、深圳交易所为中小板和创业
板的第二层次市场、北京中关村为全国性场外交易的第三层次市场。
  (四)科学设计交易制度,高起点建设场外交易的技术信息系统
  交易制度确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功能定位,从企业的角度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主
要是满足中小企业基本的融资需求,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提高在间接融资中的增信
能力。这一基本功能定位要求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采取做市商与竞价相结合的复合交易制度,
在足够的市场流动性和适度的市场波动性之间权衡交易的连续性,维护市场的稳步高效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