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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机构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现勘查验时,均会一并检查室内装饰合格证明,借以
建立多元的室内装饰稽核渠道。

 

  二、我国装饰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

 

  (一)强化室内装饰从业者的管理

 

  我国政府为加强室内装饰从业者的管理,除于明确规定室内装饰业从事室内装饰设计
或施工者应加入相关商业协会,借以落实有组织施工政策,引进相关专业团体发挥协会组
织自治管理外,在服务上却仍存在为数众多的室内装饰项目未按照法定申请审查许可。究其
原因,多数从业者为了省却审查许可的时间与费用,抱有

“被检举了再补办”的观望态度,

殊不知申请室内装饰审查许可的目的,目的在于避免发生设计错误的后果。实务上屡见规避
室内装饰审查项目,经市民检举后,主管建筑机关勘查结果,发现常涉有

“违章建筑”、“采

用易燃材料装饰

”、“妨碍消防安全设备性能”、“破坏主要构造”、“擅自变更公寓大厦共用部

”等状况。针对这些情形,装饰监理单位应将援引建筑相关法令去处罚,并勒令装饰住户

限期改善,情节严重者,尚须恢复原状或修复补强,必要时并责令行为人应委托专业协会
办理安全鉴定。因而,对装饰住户及从业者而言,抱持侥

�心态规避申请审查许可,只是浪

费金钱及时间,况且我国规定的室内装饰管理制度已经广泛实施。为杜绝室内装饰从业者再
规避审查许可,监理单位应摒弃以往

“劝导改善”的姑息惯例,采用铁腕手段,援引建筑法

规对行为人不合法行为进行出发,借此引导装饰行业的无照承揽与租借牌照陋习。

 

  (二)变更使用执照涉及室内装饰项目

 

  审查机构并案竣工查验应按照

“建筑物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业务办理。非

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变更为供公众使用或原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变更为他种供公众使用,应办
理变更使用执照。涉及到室内装饰情况,室内装饰部分应并同变更使用执照办理业务处理。
然而,在实务执行上,建筑物申请变更使用许可,其建筑物室内装饰图并案多由建筑师签
证负责,免予审查,但在施工完竣时,按照现行规定却必须向审查机构及主管监理机关分
别申请

“室内装饰竣工查验”与“变更使用竣工查验”。 两者不仅查核内容多有重复之处,而且

增减了行政成本,因而为了简政便民考虑,审查机构可并案竣工检查。

 

  (三)装饰业主的成熟度提升

 

  广大的住宅装饰业主作为消费者其消费心理日趋成熟,对住宅装饰这种标的较大的消
费品,为保证能购买到的是一个好的产品,也愿意付出相应费用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对整个
住宅装饰进行监督管理,这种要求正是住宅装饰监理制度的基础。当然,业主对住宅装饰监
理制度的接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大部分工薪阶层的业主,在

“付费服务”这个问题

的接受上仍需要一个引导接受的过程。

 

  (四)装饰人员能力提升

 

  一些专业住宅装饰公司经过多年质量管理的尝试,总结出了不少有用的经验。同时,在
此过程中,培养锻炼出了一大批有实践经验的专职监理人员。这些人员必将成为住宅装饰监
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住宅装饰项目提供专业监理服务的中坚力量,这些人员的基本职业素
质为整个住宅装饰监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最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何文.浅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三控制[J].广东建材,2008 年第 1 期. 

  

[2]许艺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J].广东建材,2006 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