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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2005 年 9 月 21 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

日,次日付息。

  

(2)定期存款的主要规定

  定期存款是个人事先约定偿还期的存款,其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定期存款分为整存整
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四种,

  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逾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
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二是单位存款业务:

  又叫对公存款

,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单位存款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

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等。

  应重点理解单位活期存款及其帐户设置要求。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账、
存取的存款类型。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又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
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其中: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
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
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简称一般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
理现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