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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每月 25~31 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月度工作进行自查,并对本部门员工的各项考核指

标进行评分,自查情况于次月

3 日前上报,综合管理部经汇总后于次月 日前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

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综合管理部汇同财务部计算并执行,考核结果在下月工资中体现。

8.绩效考核体系的运行保障:
8.1 加强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是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各部

门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为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会长 。

8.2.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员工了解员工绩效考核方法、流程和责任,使员工绩效考核方

案得到有效的实施。

9.考核结果申诉:

9.1 申诉条件: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有权在考

核期间或得知考核结果

5 天内直接向综合管理部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不予受理。

9.2 申诉形式:员工向综合管理部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员工申

诉统一记录备案,并将员工申诉报告和申诉记录提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9.3 综合管理部在接到申诉后 5 日内必须对申诉人进行确认并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同申诉人所

在的单位取得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文字,最终将处理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如逾期没有受理,

申诉人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再次提起申诉,总经理或董事长责成综合管理部处理,并对综合管

理部的逾期行为进行处罚

,如果发现绩效考核人在考核过程确有不公平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

措施。

10.附则:

10.1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实行,解释权在公司综合管理部。
10.2 本制度于 2014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执行。

本 标 准 起 草 人

本 标 准 审 核 人

本 标 准 批 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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