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

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

“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

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

),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

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

“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

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

“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

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
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
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
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
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
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

“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

“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

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
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
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

(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
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

“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

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

部门填具

“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

见后呈报

(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

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

(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

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
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
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
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

理,填具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

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

价单

”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 “标

售比价单

”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

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

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

“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

“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
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

一联自存转记入

“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

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
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

(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