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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
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
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
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

“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
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

“本月合计”、“本季合

”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

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
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
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
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
并在摘要栏内注明

“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

字下面注明

“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

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
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
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
11 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
计凭证

(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

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
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 ,
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
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
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
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
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