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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
款余额等资料编列

“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 4.1.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

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